欧洲专利制度,是欧洲国家的相关专利制度总称。早在70年代,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处理的。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。根据欧洲专利条约,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,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,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。
截至目前,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38个国家以及2个延伸国。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,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,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。
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、法文和德文。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,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
会员国:德国、法国、英国、西班牙、义大利、荷兰、瑞士、波兰、斯洛伐克、瑞典、挪威、丹麦、葡萄牙、爱尔兰、芬兰、奥地利、捷克、卢森堡、比利时,匈牙利、冰岛、罗马尼亚、希腊、摩纳哥、保加利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尔他、赛普勒斯、爱沙尼亚、斯洛维尼亚、列之登士敦、土耳其、克罗埃西亚、马其顿、圣马利诺、塞尔维亚、阿尔巴尼亚。
延伸国:波士尼亚及赫塞哥维那、蒙特内哥罗。
生效协议国:摩洛哥、摩尔多瓦、突尼西亚及柬埔寨
注册资料
1.商标图案
2.产品或服务的类目
3.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
4.商标在当地最早使用时间
5.商标的使用证据
所在国际组织
欧盟
马德里
非洲知识产权组织
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
比荷卢组织
商标概要
确权原则:申请在先
受理需时:1-3个月
注册需时: 12个月
公告时限:60天
商标有效期:申请之日起10年